| 简化中国公民机组人员入出香港特别行政区手续事 | ||
| (2009-11-10) | ||
|
自2009年11月11日起,服务于各航空公司的所有中国公民机组人员,在执行航班任务时入出香港特别行政区,无需办理进入许可、签注等。 入出香港特区时,需持以下证件: 内 地 居 民: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》或《因公往来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通行证》或《往来港澳通行证》。 台 湾 居 民:《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》或香港特区政府入境事务处签发的一年或三年多次有效入境许可证。 澳门特区居民:《澳门特别行政区护照》或《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》及《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持有人赴港申请表》 或《澳门居民往来香港特别行政区旅游证》。
中国大使馆领事部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日
| ||
|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