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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申请2008年度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”的通知

2008/08/11

  为体现国家对广大自费留学生的关怀,鼓励优秀自费留学人员在学业上取得优异成绩,鼓励他们回国工作或以多种形式为国服务,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于2003年设立了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”。

  自该“奖学金”设立以来,已有25位在新加坡留学的自费博士生获得该奖项。他们有的已学成回国,有的正准备回国服务,受到国内外普遍关注和广泛赞誉。

  2008年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”评选工作即将开始,欢迎符合条件者踊跃申请:

  一、奖励对象:在新加坡各高等院校及研究所攻读博士学位一年以上(不含一年)、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、年龄在40岁以下(1968年1月1日后出生)的自费在读博士生,专业不限,奖励金额为5000美元/人;

  二、新加坡地区2008年分配名额为10名。奖学金评选将遵循“公开、公平、公正”的原则,按照“个人申请、资格审查、专家评议、网上公示、择优推荐、国内终审”的程序进行。教育处负责对奖学金推荐人选进行初审,综合申请人的思想素质及学业成绩进行择优筛选,将推荐人选公布于本站后报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。留学基金委员组织国内专家对推荐材料进行差额终审,获奖结果在基金委网站进行二次公示后报教育部批准,并通过教育处(组)公布评审结果和颁发“奖学金和证书”;

  三、受理机构:驻新加坡使馆教育处

  地址:150 Tanglin Road, Singapore 247969

  电话:64180114传真:64180454

  联系人:张国森 (二等秘书)

  四、申请将从2008年9月1日开始,截止到10月30日,请符合条件者尽快与我处联系。我处将于11月20日左右在使馆网站公布推荐名单,最终获奖名单将于2008年初择期公布;

  五、请申请者从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网页http: //www.csc.edu.cn 、中国驻新加坡使馆网页http://www.chinaembassy.org.sg、新加坡中国留学生总会http://www.sgcssa.org、等网站下载《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申请表》(2008年新版)、《申请指南》、《实施细则》和《专业名称及类码》。请申请者仔细阅读有关材料,按《申请指南》的要求提供申请材料,实事求是地填写。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,立即取消参评资格。

  附件1: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实施细则

  附件2: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申请表(2008年版)

  附件3:“国家优秀自费留学生奖学金”申请指南

  附件4:“专业名称及类码”

  驻新使馆教育处

  2008年8月11日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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